哪種裝修項目屬於室內裝修?
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所以像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油漆、貼地磚(註1) 、木地板(註1) 、櫃子(註2)
註1.墊高未達10公分且單位體積重量小於2300公斤/立方公尺,其面積小於申請範圍1/10,且面積小於5平方公尺。
註2.一般活動或固定於牆面上之櫃子不用申請,但如拿櫃子當分間牆使用就必須申請。
其他以下必須申請:
天花板、新增或拆除隔間牆、利用櫃子當隔間牆、樓地板變動、新增樓梯、新增衛浴間、牆面壁飾裝修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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