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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個案子,電梯共14層樓住戶(不含其他空間) 原有的廚房隔間被前屋主拆除了 變成開放式的廚房 並將廚房電磁爐改裝成瓦斯爐 ,看到這邊問題就來了,封閉式廚房改成開放式廚房可不可以?電磁爐改瓦斯爐可不可以?單獨看這兩個問題是沒問題的,但是這兩個問題合在一起時就有不一樣答案了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3條規定:「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第2項)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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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本案總樓高14樓未滿16樓就可以改瓦斯爐是嗎?其實還是要看每層樓的高度,本案樓高為挑高樓層,每層樓高為3.6米,14層*3.6米=50.4米,所以超過高度50公尺之限制

所以本案如需更改為開放式廚房須將瓦斯爐更改為電磁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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